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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把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放在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首位,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障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渡假区等;要认真执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对管理混乱、资源保护不利的,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对造成资源破坏、已不具备风景名胜条件的.要报请原审定机关撤销其命名,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墒自国办发[199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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